关于信托合同12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信托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信托合同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信托合同2委托人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组织形式: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账号:________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________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 ……此处隐藏14591个字……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______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信托合同12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xx-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 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九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 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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