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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租赁合同

时间:2024-11-26 09:29:41
机械租赁合同精选15篇

机械租赁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械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机械租赁合同1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 851.45元、进出场费13 000元,B公司仅支付12 000元,尚欠191 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 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 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 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 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 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 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 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 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 000 ……此处隐藏16371个字……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果租赁期满,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还需租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继续租用。

二、租赁方式及单价:采用月租方式,每月保底工作时间为240小时(计时以机械电脑计时器为准,当月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月租金为33000元,超出月租保底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小时150元计算(以上租金不含税费)。乙方机械设备完好,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应按满月计算租金。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造成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乙方应按月补足240小时。

三、机械设备进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1、机械设备进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机械进场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机械设备月租金按当月结算,每月支付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科学合理的使用机械设备;

2、确保机械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如机械设备的损坏(灾害、爆破飞石、塌方、人为等因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偿;

3、提供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清洁柴油及操作手的食宿;

4、如果乙方操作手在工作中不遵守或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手;

5、机械设备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转租、转让、出借、抵押、变卖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机械设备的出勤率在80%以上;

2、提供操作手,且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调动。但若有危及机械设备安全或超出合同范围的,操作人有权拒绝;

3、原则上,乙方机械设备由乙方操作手操作,做到安全作业。若因乙方操作手自身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

4、乙方承担操作手工资;

5、乙方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附属油和易耗品的供应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机械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租赁设备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良好的设备和操作驾驶员。

2、甲方驾驶员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的安排,如果工作现场出现险情不能施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施工。如果乙方强行施工,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合同履行期间,机械的液压油机油、维修、零配件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基本责任

1、为甲方驾驶员及管理人员提供食宿。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驾驶员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上地下设施及不明物,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进出场拖车费用:_____个月内由乙方全部承担进出场拖车费;超出_____个月,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乙方负责进场的拖车费,甲方负责出场的拖车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租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开始计算租金,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结束。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并将设备完好交还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2、单价: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___________(月/天/小时)计算,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4、在租期内,乙方指定一名时间记录人配合驾驶员准确做好时间记录。

5、油料提供: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燃油。

6、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在工地上施工期间,因乙方指挥不当所造成的机械损坏或造成的人员伤害,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如果甲方违约,罚款_____元。

(2)在合同期间,如果乙方违约,支付往返拖车费及__________元租金。

(3)如果乙方拖欠租金,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此合同共五页,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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